服务质量承诺
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选购→安装→维护”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您在产品选购、安装或维护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我公司的专卖店或授权的销售处将热情为您服务,并承诺在接到您的电话后的72小时内为您提供产品咨询、免费现场勘测、安装技术支持以及使用、维护、保养等一系列的资讯和服务工作。
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选购→安装→维护”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您在产品选购、安装或维护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我公司的专卖店或授权的销售处将热情为您服务,并承诺在接到您的电话后的72小时内为您提供产品咨询、免费现场勘测、安装技术支持以及使用、维护、保养等一系列的资讯和服务工作。
★ 我公司使用国际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标准,选用天然的优质木材生产的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产品质量及环
保指标符合 或超过中国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保证优良的使用效果。
★ 我公司对产品实行终身质保,在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由我公司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 我公司可为购买我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安装服务,由我公司负责安装的木地板类产品(含实木及实木复合地板)皆按完工后的实际测量面积结算, 产品损耗由我公司承担 (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 由我公司负责安装的产品,工程安装工作按中国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安装质量保修一年,产品终身质保。
★ 在工程基础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安装完毕后正常维护、使用条件下的产品,质保期内出现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时,我公司将对超标部位的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 因用户非正确的保养、使用原因而导致产品出现以下条款之一的均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之列,如客户需要,我公司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 施工完毕后,房屋无人居住,或长时间关闭,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过于潮湿,引起地板开裂、缝隙、高低差过大现象,或由于湿度过大, 发生起拱、变形等现象的;
(2) 因空调、暖气、地暖管道、生活用水等滴、冒、漏水原因, 造成产品变形的;
(3) 刮伤、撞击、切割、水淹、长时间冷冻/烘烤、清洁保养方法不当等人为损坏的;
(4) 对室内某特定区域的产品超负荷使用的;
(5) 在不宜使用的地方使用, 如室外, 阳台、浴池、卫生间等受阳光长时间暴晒、潮湿或不平整场地面所造成损坏的;
(6) 不可抗力及其它不明原因造成损坏的;
(7) 因用户住宅建筑构件引起问题的;
(8) 由于季节干湿变化, 产品变形数值在国家标准规定允许范围内的;
(9) 我公司或经销商出售时,明确告知地板是处理品的。
1. 木地板产品的安装应安排在装修工程的最后环节,在预约安装前,请确认地面泥水工程、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工程、水电工程完成并经验收。
2. 为保障良好的木地板铺设基础条件, 请提前清除铺装木地板区域内与铺装无关的其它装饰材料,并确认地面基础的强度符合验收规定(用脚在完成的地面上来回搓动时, 不会有沙粒产生, 无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 。
3. 地面应平整 (在地面2米长度范围内的地面高低差应≤5mm) 。
4.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防水层、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 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5. 安装前要保证地面清洁、干燥 (含水率应低于20%, 检查地面是否干燥的方法:将几块薄膜分别放在要铺装的地面上, 四周用
胶带密封, 经过12小时后, 接触地面的薄膜面没有水汽凝结, 说明地面干燥度符合铺装要求) 。
6. 采用木龙骨铺装法铺装地板时, 请预先标记预埋的水、电管线位置, 以免造成损坏。
7. 有地热系统的铺装区域, 发热系统管路尽量分布均匀, 并用水泥或胶固定后做地表面平盖处理, 防止地板直接接触到供热管线。
地板铺装前后3天内, 将地热系统温度控制在20℃以内。地板铺装完毕3天后可根据需要调至理想温度, 但木地板表面温度不可超过28℃。
8. 采用直接胶粘式铺装的区域,在木地板铺装完毕后72小时内避免在地板表面走动, 以确保胶粘牢固、地板面平整。
9. 奥斯腾木地板采用国际流行的错缝、不等长板、或宽窄板组合搭配的铺装方式, 以达到自然美观的效果。铺装辅料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国产建筑地板专用胶及白乳胶,也可提供进口粘合剂安装(费用另计) 。
10. 请参照我公司木地板安装配套线条的规格尺寸, 在需要进行贴脚线, 门、柜、楼梯等安装的区域预留符合使用要求的位置和空间 (一般情况, 贴脚线的高度为76.2mm, 门扇底部距离T型线条顶部高度控制在5-8mm) 。
1. 定期吸尘或清扫地板,防止沙粒等硬物堆积而刮擦地板表面。可用不滴水的拖布拖擦, 局部脏迹可用中性清洁剂清洗, 严禁使用酸、碱性溶剂或汽油等有腐蚀性的溶剂擦洗;禁止在地板上放置强酸性和强碱性物质。
2. 防止阳光长时间暴晒地板, 以免开裂和加快地板表面漆膜的老化及退色;严禁地板接触明火或直接在地板上放置大功率电热器。
3. 避免金属锐器、玻璃、瓷片、鞋钉等坚硬物器划伤地板;搬动家具和重物时不得在地板表面拖挪;不宜用不透气的材料长期覆盖。
4. 铺装完毕的场所如暂不使用, 应定期通风, 室内湿度≤40%时宜采取加湿措施, 室内湿度≥80%时宜通风排湿。
5. 应避免卫生间、厨房等房间的水源泄漏。
6. 铺装于地暖系统上的地板, 供暖时应缓慢升降温 (一般情况, 升降温速度为1℃/小时),以防止地板开裂变形;木地板表面温度不可超过28℃, 不得覆盖超过1.5m²的不透气材料, 避免使用无腿的家具直接放置于地板上。